close
❱❱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信用卡回饋│
2020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之金額。
P.S 原則以國稅局公告為主,如有錯誤歡迎來信更正。
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
■ 每人全年新臺幣(下同) 88,000 元。
■ 年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納稅義務人扶養的直系尊親屬,其免稅額為 132,000 元。
身份 | 資格 |
子女 | 1. 未滿20歲。 2. 已滿20歲仍在校就學。 3. 身心障礙。 4. 無謀生能力。 |
直系尊親屬,如父母、祖父母 | 1. 年滿60歲者。 2. 未滿60歲但沒有謀生能力。 |
同胞兄弟姊妹 |
1. 未滿20歲者。 |
其他親屬或家屬 |
1. 未滿20歲。 |
標準扣除額 |
■ 單身者扣除 120,000 元。
■ 有配偶者扣除 240,000 元。
項目 | 適用範圍 | 扣除額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120,000元 |
標準扣除額 | 夫妻合併申報者 | 240,000元 |
列舉扣除額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及依法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的公益信託的財產。 |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
列舉扣除額 | 對政府(除土地以外)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蹟維護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列舉扣除額 | 以土地對政府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列舉扣除額 | 人身保險費 | 24,000元 / 人 |
列舉扣除額 | 醫藥及生育費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列舉扣除額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
列舉扣除額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 300,000元 / 戶 |
列舉扣除額 | 房屋租金支出 | 120,000元 / 戶 |
列舉扣除額 |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同一擬參選人最高100,000元) | 每一申報戶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最高200,000元。 |
列舉扣除額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競選經費 | 最高金額內減除政治獻金及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3條規定政府補貼競選經費後之餘額。 |
列舉扣除額 | 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 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5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為 200,000 元。
項目 | 扣除額 | 條件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元 / 人。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所得者。 |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的財產交易損失。 |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270,000元 / 人。 |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之收益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之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之營利所得。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200,000元 / 人。 |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 25,000元 / 人。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就讀大專以上院校子女的教育學費,但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之餘額在規定限額內列報。 |
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 120,000元 / 人。 |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0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 |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
■ 每人每年扣除數額為 200,000 元。
課稅級距及累進稅 |
級別 | 稅率 | 課稅級距(單位:元) |
1 | 5% | 0~540,000 |
2 | 12% | 540,001~1,210,000 |
3 | 20% | 1,210,001~2,420,000 |
4 | 30% | 2,420,001~4,530,000 |
5 | 40% | 4,530,001~10,310,000 |
所得稅速算公式 |
級別 |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淨額 X 稅率 - 累進差額 | ||
綜合所得淨額 | X 稅率 | - 累進差額 | |
1 | 0 ~ 540,000 | X 5% | -0 |
2 | 540,001 ~ 1,210,000 | X 12% | -37,800 |
3 | 1,210,001 ~ 2,420,000 | X 20% | -134,600 |
4 | 2,420,001 ~ 4,530,000 | X 30% | -376,600 |
5 | 4,530,001 ~10,310,000 | X 40% | -829,600 |
檔案下載 |
加入粉絲團 |
版權聲明 |
本頁版權皆為所有,未經同意嚴禁複製內容,如有違反版權,來信告知撤退。
如需要轉載分享請附上原出處「ME旅食@http://ME2872.pixnet.net/blog」。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