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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租屋補助「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方案,9/2開跑了。

今年政府推出「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試辦方案」,試辦一年,本次補助對象為兩種:20至40歲單身青年、2年內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三大族群。如超過40歲單身者,可以申請原租金補貼。

 

 

 

 

   協助單身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方案
•  時間: 9月2日起開始申請、11月核發
•  補助對象: 20至40歲單身青年
    2年內新婚家庭及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  申請補助方式: 線上申請、現場申請、掛號申請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 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 就業租屋青年):20歲至40歲、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未婚、離婚或喪偶者。
二、 新婚育兒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以下且無自有住宅之2年內新婚或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三、 申請資格及方式:
  (一) 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2.5倍(詳表1)

  (二) 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
  (三) 家庭組成符合下列之一:
    1. 20至40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
    2. 2年內新婚家庭。
    3. 育有 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四) 家庭成員定義
    1. 20至40歲單身青年(含「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青年):僅單身1人(戶籍內無配偶、直系親屬)。
    2. 2年內新婚家庭:申請人及配偶。
    3.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含胎兒)。
  (五) 戶籍地應與租屋處同一直轄市、縣(市)。(但符合「租屋處與戶籍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就業租屋之20至40歲單身青年不在此限) 
     

 

   補貼金額
直轄市、縣(市) 最高補貼金額(每戶每月)
單身青年(註) 新婚育兒家庭
臺北市 4,000元 5,000元
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新竹市、新竹縣 3,200元 4,000元
臺南市、高雄市 2,600元 3,200元
其他縣市 2,600元 3,200元

註:單身青年補貼金額係以新婚育兒家庭補貼金額打8折,並減少為3個級距,補貼期間最長1年。。

 

   補助戶數

 

   應備證件

申請租金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租賃住宅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申請書。
•  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夫妻分戶或未成年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同時檢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電子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出租人姓名、出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承租人、租賃住宅地址、租賃金額及租賃期限等資料。
•  租賃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測量成果圖影本、合法房屋證明或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建物登記謄本。
•  申請人之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  申請人或配偶孕有胎兒者,應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  申請人屬單身且戶籍地與租賃住宅所在地非同一直轄市、縣(市)者,須檢附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任職單位所開立之在職工作證明;其證明應記載申請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就業期間、公司行號、地址及公司章。
•  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應檢附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  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者,除應檢附出入國(境)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外,並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依親居留證或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臺灣地區居留證或臺灣地區居留入出境證(香港或澳門居民)。

 

   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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